“启航”奖学金章程

文章来源: 信息处    发布时间: 2014-11-19 16:08:15    浏览量: 3543
一、缘起与宗旨
      2009年正月初三,79届3班校友回母校聚会,为了感恩母校培养,倡议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学弟学妹发奋读书,并以清华大学校长张孝文所题的“启航”二字命名。此乃母校以校友的名义设立的第一支奖学金。今年是母校70年校庆,全体3班同学再次慷慨解囊,捐资二十余万元,设立“启航”奖学基金,从而保证了“启航”奖学金的永久发放。并以此向母校校庆献礼!
二、奖学金的范围及金额
   1、“启航”奖学金奖励每年高一年级学生在两次期末考试中总评居年级前60名的优秀学生。
   2、每位学生奖金额根据每年基金的收益确定,另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审办法     
1、由学校教务处提供每年高一年级两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总评前60名的学生名单及由学生自己填写的《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
2、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获奖学生的名单。
3、经评审委员会确认获奖学生名单(暂由聚会筹备委员会代替评审委员会)。
四、颁奖
1、颁奖时间:每学年开学典礼时举行颁奖仪式,对上学年获奖学生进行颁奖。
2、颁奖人员:(1)邀请部分外地同学代表;(2)安排部分评审委员会委员;(3)邀请部分母校领导;(4)根据母校领导的意见邀请其他领导或知名人士。
五、奖学金筹措
     每年七九届(三)班校友的年度捐赠纳入基金本金,并允许和欢迎其他班级校友注入资金,使资金做强做大。
六、附则
     本奖学金所奖励的人数及每人的奖金数,可根据所筹措的经费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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