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苑声李国彝教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安庆市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    发布时间: 2015-01-13 11:40:03    浏览量: 5063
安庆市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范苑声李国彝教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范苑声李国彝教育基金是由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创办人范苑声李国彝夫妇的子女及后代亲属于2013年10月捐资设立的专项基金。为了做好范苑声李国彝教育基金的管理工作,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现依据《安庆市潜山县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安庆市潜山县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范苑声李国彝教育基金的宗旨:奖励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或师德高尚业绩优秀的教师,同时开展其他有助于野寨中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范苑声李国彝教育基金来源为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创办人范苑声李国彝夫妇的子女及后代亲属捐资,同时也欢迎并接受国内外其他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  本基金在基金会捐赠资金专用账户下设单独科目,由基金会统一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和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第五条  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基金使用的规范,成立范苑声李国彝教育基金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基金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基金管理小组的职责:决定基金发展的规划,负责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基金的管理;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制定基金奖励和使用规则,确定每期获奖人员名单并向捐赠者通报;将基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向捐赠者反馈,并接受查询,负责做出答复。
第七条  基金监督小组的职责:监督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  与基金相关的重大事项须经由基金管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基金领导小组确立专人负责基金运作的档案资料管理,如领导小组重要决定,接受捐资记录,基金使用和奖励记录等。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十条  本基金用于奖励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品学兼优的学生或师德高尚业绩优秀的教师,同时开展其他有助野寨中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基于“优秀的教师让学生受益终生”,基金重点突出教师培养,包括班主任和教师的业务进修;支持高效课堂的教师培训、学习和交流活动;开展教师通识培训;奖励优秀教研组,支持教研组开展业务交流学习专项活动;组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校本课程开发等方面。本基金用途之一是用于整理、发掘范苑声李国彝二位先辈的史料,发扬二位先辈的美德,传承他们的精神,彰显教育的力量和使命。同时,本基金需要发挥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方面的作用(以上各项具体评选、资助、表彰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基金可通过银行储蓄或投资其他项目的形式增值,但须确保基金本金安全。奖励金额从基金当年收益部分提取。
第十二条 基金本金及其收益部分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如果确需变更用途,必须征得捐赠人同意。基金管理小组及相关人员不得从本基金支取任何报酬,并保证基金不被挪用于其他目的,保证基金的持续稳定。
第四章 捐资人权利
第十三条  捐资人享有本基金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捐资人有权查询了解基金使用状况,并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捐资人的问题做出答复。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庆市潜山县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庆市潜山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0一三年十二月             
 
 
文字:佚名图片:
编辑: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