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以风优秀教师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4-11-19 16:07:16    浏览量: 4876
      为继承和弘扬本校创始人乌以风先生兴学助教的优良品德,进一步加强野寨中学师资队伍建设,激励和培养优秀教师,促进野寨中学办学水平持续发展,野寨中学91届校友葛良君先生积极响应校长徐汉夫先生倡议,首笔捐款伍拾万元(分五年,每年不少于十万元)人民币作为启动资金,设立安徽省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乌以风优秀教师奖励基金”,奖励我校师德优良、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五年后视情况每年捐资不少于十万元注入资金。特制订安徽省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乌以风优秀教师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乌以风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旨在倡导教师学习并弘扬“严谨治学、淡泊名利、甘于奉献、诲人不倦”的“乌以风精神”,激励教师不断拓宽视野,提升师德水准,提高教学水平,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关心和支持基层中学的教育事业。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操作程序,增强评选透明度,评选出师德优良、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师群体认可度高的优秀教师。
2、以在编在岗的一线专任教师为奖励对象。评选委员的构成亦突出教师为主体,兼顾教辅、行政管理人员、在校学生及校外教育专家。
三、评选对象、规模和奖励金额
      每学年度奖励在编在岗的一线专任教师2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0元。严格依循参评条件评选,允许奖项空缺,空缺奖项奖金累积至下一学年度。每学年每名教师至多申报一项奖励,不重复颁奖。
四、参评条件
(1)师德优良,爱岗敬业,教师群体认可度高;
(2)学校学年度教师量化评估排名不低于全校总参评人数的前二分之一;
(3)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成绩突出;
 ①获得重大荣誉称号:获得特级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省市级教坛新星、省市级教坛新秀等省市级或相当于省市级及以上被广泛认同的荣誉称号。
②教育科研成绩显著:主持开发省市级及以上课题并顺利结题(不含子课题);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有影响力的个人专著(不含学习资料)者;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诸如数理化生奥赛等方面的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③教学成果突出:学科教学成绩在高考综合评比名列第一;三年下来,依据《班主任奖励评估方案》获得班主任综合评比名列前二分之一且所带班级高考成绩按高考奖励方案计算位居前五分之一者;参加市级及以上优质课大赛、说课比赛或解题大赛等,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④在教育、教学上取得其它重大成果或做出特殊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经“乌以风优秀教师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一致认定。
(1)、(2)项为必备条件,第(3)项各条件具备其一即可。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教师被列为奖励对象的,须兼任原专业学科教学且不少于该学科教师平均课时一半的工作量。
五、评选机构
      由安徽省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委托野寨中学成立“乌以风优秀教师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乌以风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的评选工作,由安徽省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和野寨中学教务处协助开展具体相关工作。
1、评委会的构成和产生
      评委会成员产生于“乌以风优秀教师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
(1)评委库的组成。评委库由二个子评委库构成:教职工库和学生库。教职工库由野寨中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组成,学生库十人左右(每年级部三人),评委库每年更新人员名单。
(2)评委会的产生。评委会由主任委员1名和评审委员11名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安徽省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和野寨中学校委会共同决定,在评委库中产生;其他评审委员由主任委员和安徽省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和野寨中学教务处专门成立的监督机构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委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
(1)评委会在主任委员的组织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确定本届评审工作的具体流程、审核申报资料并产生获奖名单。其中,评审工作的具体流程由主任委员拟定。申报资料的审核、获奖人员公示名单的产生须召开评审会议。
(2)评审会议的召开。主任委员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评审委员;不能参会的评审委员需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在相应的评审库中随机抽取替补委员。
(3)评审会议须全体评审委员出席,否则决议无效。评审委员非因正当理由缺席评审会议的例外,但以两名为限。
3、评审委员的任期和义务
(1)评审委员的任期:评审委员的任期为一届,不得连任;同一人担任主任委员的时间间隔不得低于三年;
(2)评审委员的保密义务:评审委员对评审工作有保密义务,不得向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人明示或暗示评审委员身份;主任委员在安徽省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两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抽取其他评审委员的名单并提交基金会备案,不得向第三人透露评审委员名单; 评审委员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将被取消评审委员资格,且五年之内不得参与任何评审工作。
(3)评审委员的回避义务:评审委员个人或者近亲属不得申请参评任何奖项。个人或者近亲属申请参评的,应主动退出评委会;故意隐瞒且不退出评委会,经核实,取消个人或者近亲属所获奖励,以及三年之内的申报权;
3、其它协助工作
学校教务处或基金会的专设机构负责协助落实申报材料的收集、评审会议地点的落实、公示、通知及其它相关工作。
六、评选流程
(1)评选流程包括:申报或推荐——评审——评委会投票——公示——获奖名单的确定,具体时间由评委会拟定,并提前一个月在校园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示。
(2)申报或推荐:学校教务处或基金会的专设机构负责接收个人的申报材料与部门推荐材料(申报或者推荐表格见附件),进行且仅限于形式审查工作。
(3)评审和评委会投票: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负责申报材料的实质评审工作并组织评审委员投票。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现场唱票,不得重复组织投票。在投票率超过50%的申请人中按得票率从高到低确定本学年度20位获奖人员的公示名单;投票率未超过50%者不能进入获奖人员公示名单。
(4)公示和获奖名单的确定:评委会产生的获奖人员公示名单在校园网站和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无异议者列入正式获奖名单。
七、实施时间
     本奖励基金从2012—2013学年开始实施,每学年末(7月份)进行评选,在下一学年初之教师节上进行表彰,奖金从下一学年初(9月份)一次性发放。
八、“乌以风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由安徽省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本奖励基金的解释权归安徽省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安徽省潜山县野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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