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寨中学固定财产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总务处    发布时间: 2012-06-14 20:32:24    浏览量: 4189
  1. 学校财产由专人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因公需要添置财物,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学校统一购买发放,擅自购买不予报销。
  2. 财产管理员负责对校产进行管理维修,采购供应,总务处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学期清理一次,实行财产的长效管理,发现短缺和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 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体育器材室等各种物资用品、器械,确定各室专人管理,负责对本单位购置调拨的物品登记、建账,每年组织清理一次,增减、破损要记入总账册,并报教务处、总务处备查。
  4. 各办公室用具及办公用品,由总务处按规定统一配备,交由各室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将办公用品搬到休息间供个人使用。
  5. 学生教寝室内的课桌椅、床铺、门窗玻璃、风钩、插销、灯具等交各班包干管理,每学年度由总务处交管,每期结束验收,丢失和损坏由班级组织赔偿,教寝室设备一定三年不变。
  6. 教职工休息间用具,按学校规定,由总务处一次性配给。,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必须交清所有办公用品、教具、书籍,凭相关人员签字的手续,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7. 各办公室、私人宿舍的财产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学校财产保管员和使用人分别保存。凭登记表建立分户账,不定期组织复查,各种财产、用品、物资一律不得外借。
  8. 财产保管员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把管理关,严防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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