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寨中学教职工篮球分会章程草案

文章来源: 工会    发布时间: 2012-06-14 22:20:19    浏览量: 46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教职工课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校园篮球活动,为篮球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平台,特成立野寨中学教职工篮球分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篮球分会活动在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分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篮球分会是一个教职工社团组织,需要协会成员共同努力,逐步发展、完善。
第四条:宗旨: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第五条:分会基本任务
配合学校工作,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树立良好校风,密切与校内社团体组织联系,加强合作,增进友谊。
以校园为阵地,组织和举办各种篮球赛事,交流经验,不断提高会员素质。
第六条:分会成员必须听从组织安排,共同完成分会的工作。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凡野寨中学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会员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基本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有较强的上进心和责任心,并能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分会会员的权利:
在分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分会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
自觉维护分会权益不受侵害,自觉维护协会名誉不受损害。
积极参加本分会或与本分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遵守分会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分会安排,每年交纳会费100元。
维护分会利益和名誉,全心全意为分会服务。
第十一条:不服从活动安排的会员,分会将给予批评教育。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撤消其会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爱岗敬业的。
2.违反章程,无故不履行义务,恶意损害分会名誉的。
第十二条:准时参加活动,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不能到场参加的会员应事先请假,训练及比赛中应服从安排和指挥。
第十三条:篮球分会成员要服从会长及秘书长的安排和指挥,按时参加活动,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缺席三次以上者,撤销其会员资格且不退会员费。
第十四条: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第三章:组织设置及职责
第十五条:分会设名誉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会长、副会长负责会内事务,秘书长负责会内活动的安排、训练及比赛。
第十六条:所有会员必须认真贯彻分会方针,完成分会的工作部署,同时,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工作。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属于野寨中学篮球分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报总协会批准后生效实行。
文字:佚名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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